第一條根據《關於推動本市大學生持卡就醫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滬醫保待遇發[2021]42號)、《關於全面推進本市大學生持卡就醫結算工作的通知》(滬醫保中心[2022]56號)為切實做好沐鸣平台學生醫療保障工作,保障學生身體健康,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修訂本實施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學生持社會保障卡就醫結算🪳↩️。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未參加其他基本醫療保險(包括未參加本市及外省市基本醫療保險)🔍,且在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製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以下簡稱“大學生”)💲👩🏽🏭,包括院校中的港、澳、臺大學生,不包括外籍留學生。
第三條學生實行個人繳費。個人繳費標準按照本市居民醫保中小學生標準執行,並隨居民醫保中小學生標準同步調整。
第四條大學生按照年度標準繳費,於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應的居民醫保待遇👦🏻;未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不能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第五條在校學生患病,須到校衛生所就診,憑校園卡或校園碼掛號並取得病史記錄卡後方可就診。
第六條學生到校衛生所就診由門診醫生根據病情製訂治療方案🫳🏼,每次配藥不超過3天用量,學生不可自行選擇藥品。夜間及寒暑假就診,值班醫生每次配藥不超過1天用量🚢。
第七條在本校衛生所普通門診的醫療費,個人自負20%㊗️。不繳費參保的學生不能享受大學生醫保待遇,在校內醫療機構就醫需全額自費🏋🏻♀️🪰。
第八條 大學生的基本醫療保障待遇與本市居民醫保中小學生保持一致。大學生按照年度標準繳費後,不僅可以享受門診和住院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還可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具體為:
(1)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主要分為門診醫療和住院醫療。
①普通門急診醫療。校外門急診醫療繼續按照現行政策執行,具體為💂🏿:大學生門急診發生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置起付線300元,年累計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0%,個人自負30%;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60%,個人自負40%;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50%,個人自負50%🔳。
大學生在已定點聯網的院校內部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所發生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不計入起付標準⛅️,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個人自負20%。
②住院醫療。繼續按照現行政策執行,即大學生每次住院發生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在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個人自負2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5%,個人自負25%;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60%🙇,個人自負40%。
(2)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參加本市居民醫保的大學生🦵🏻,可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待遇享受起止時間與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享受起止時間一致。
具體為:大學生罹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內分泌特異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本市醫保報銷範圍的費用🍵,在居民醫保結算後🫶🏽,個人自負的部分可由大病保險資金再報銷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員再報銷65%。
第九條 本市承辦城鄉居民大病理賠的保險公司有四家👨🏿🔧,分別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及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大學生罹患大病的(大病範圍參照第九條相關內容)🤸🕴🏻,在居民醫保結算後,個人可在上述四家保險公司範圍內任選一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選擇後一個待遇享受年度內不變)。
申請理賠的材料及相關要求,請咨詢選定的商業保險公司。
第十條 本市低保家庭大學生的個人參保繳費及門急診起付標準繼續享受政府補助,可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減免。
本市重殘大學生的個人參保繳費及門急診、住院起付標準享受政府補助。本市重殘大學生個人不繳費,由醫保部門根據市殘聯提供的人員信息自動建立居民醫保賬戶🧑🏼⚕️,無需院校申報。其所發生的門急診2️⃣、住院起付標準🌤,可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減免🧑🦲⬜️。
第十一條 在本市就讀的全日製大學生可自主選擇到本市範圍內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門診就醫時持社會保障卡🚵🏿♂️、門急診就醫記錄冊等醫保就醫憑證🐻🚮,按前述待遇標準直接支付個人應承擔部分的費用。
急診就醫,未攜帶社會保障卡🍼、門急診就醫記錄冊等醫保就醫憑證的,個人先墊付醫療費用,事後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醫保經辦機構指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各區醫保中心(下同)。醫保經辦機構的具體聯系地址及電話可通過隨申辦APP查詢,也可撥打醫保咨詢服務熱線12393咨詢🎹。
住院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的,持社會保障卡,按定點醫療機構要求辦理入院登記,出院(出觀)時,持社會保障卡,按前述待遇標準直接支付個人應承擔部分的費用。
第十二條 大學生可以中途參保。按照年度標準繳費後,通過各院校申報👻,自繳費次月至當年12月31日,享受相關居民醫保待遇。
大學生畢業後至當年居民醫保年度結束期間(12月31日)符合其他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條件,並參加其他基本醫療保險的👨👩👦👦,按險種轉換的相關規定執行👨🏽✈️🏌🏽♀️。具體可撥打醫保咨詢服務熱線12393咨詢。
第十三條 2023年1月1日起,大學生未攜帶就醫憑證的,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結算🍃;急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現金墊付後👮🏼♀️,可以在憑證開具之日起的6個月內,憑本人就醫憑證🧖💮、醫療費收據以及相關病史資料,到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申請報銷。
第十四條異地就醫♣️。參保大學生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後,在外省市發生的醫療費用可跨省直接持社會保障卡結算🕵️♂️;未實現直接結算的由本人現金墊付後✏️,可到本市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申請報銷。
第十五條 本市大學生的父母,如是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且符合家庭共濟網組建人條件的,可以由父母作為組建人,將本市大學生作為成員納入家庭共濟網。有關家庭共濟網的政策😎,可撥打12393咨詢🧘♀️,或通過隨申辦市民雲APP-搜索“共濟”🧔🏿♀️,進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專區進行了解🧓🏼。
第十六條 本市戶籍人員以及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可申領社會保障卡✌🏻。已有本市社會保障卡的本市戶籍大學生,無需重復申領。外籍大學生無法申領社會保障卡的🎅🏿,可於2023年1月1日後,至醫保經辦機構申領醫療保險卡。
線下:每年新入學的大學生,在建立本市居民醫療保險賬戶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至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指定銀行申領(銀行受理網點辦理的具體規則需咨詢並遵從銀行相關規定)
指定銀行包括:上海銀行(95594)、上海浦東發展銀行(95528)🧏🏻♀️、上海農村商業銀行(962999)、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95588)☞、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分行(95599)、中國銀行上海分行(95566)、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分行(95533)、中國國交通銀行上海分行(95559)、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上海分行(95580)🤟🏻、中國招商銀行上海分行(95555)、中國光大銀行上海分行(95595)
線上:支付寶“上海社保卡”生活號🧑🏻🦲、市民信息服務網(www.962222.net)、隨申辦市民雲APP申領(隨申辦首頁-底部-辦事-社會保障專欄,或首頁搜索社保卡👨🏻🦲,選擇上海新版社保卡申領服務)申領。
醫療保障局官網:https://ybj.sh.gov.cn上海市政府“一網通辦”:https://zwdt.sh.gov.cn
市民信息服務網:www.962222.net
相關咨詢電話🧑🏽🦳:
醫保咨詢服務熱線:12393(醫保政策與經辦服務)✡︎;
市民服務熱線:12345(社會保障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