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和其他合法組織、個人依法獲取學校信息👘,促進高等學校依法治校,充分發揮高校信息的服務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沐鸣平台條例》和《高等學校沐鸣平台辦法》🐕,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是指學校在開展辦學活動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製作、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沐鸣平台是指學校根據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章製度👩🏼🦱,將學校信息通過合法的媒體、規範的程序向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及時、準確地予以公開公布🧑🏿🫒。
第三條 學校沐鸣平台工作的管理體製和職責
(一)學校成立沐鸣平台領導小組為學校沐鸣平台工作領導機構🎡,負責部署、指導和監督全校的沐鸣平台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校長辦公室🏎、監察室🔜、工會和相關職能處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沐鸣平台辦公室,掛靠校長辦公室⛸🎛。校長辦公室是學校推進沐鸣平台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具體執行和承辦學校沐鸣平台事宜;
2.管理📘、協調🫁、維護和更新學校校級公開的信息🚗;
3.統一受理、協調處理𓀋、統一答復向本校提出的沐鸣平台申請;
4.組織編製本校的沐鸣平台指南、沐鸣平台目錄和沐鸣平台工作年度報告🚣🏻♂️🖕🏿;
5.協調對擬公開的學校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6.建設和維護學校沐鸣平台專題網頁🧝🏿♂️;
7.推進🚵♂️👨🏻🦼➡️、監督學校內設組織機構的沐鸣平台;
8.承擔與本校沐鸣平台有關的其他職責🛠。
(二)各部門(學院、部、中心)的行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學院🤌🏿、部、中心)的沐鸣平台工作,按學校沐鸣平台工作的辦法和目錄建立健全本部門(學院、部⌨️、中心)沐鸣平台的工作製度和工作機製和有關內容的公開工作。
第四條 學校遵循“依法公開🔸、及時公正🧙🏻♀️、客觀完整、方便於民”的沐鸣平台原則。
第五條 學校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有關規定,嚴格審查製度🍡🧑🔧,所公開的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學校安全穩定。
發現不利於校園和社會穩定的虛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學校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及時發布準確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沐鸣平台的範圍和內容
第六條 學校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種屬性🧳,各部門(學院、部🔠、中心)應在信息產生前明確其屬性,難以明確的,應附具疑點和分歧🥅👩🏼🔬,報學校沐鸣平台辦公室處理。對於不能公開的信息,應當說明理由👨🏼🎓。
第七條 學校應當主動公開以下信息👨🏻💻:
(一)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辦學宗旨、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內部管理體製🏍🧜🏼、機構設置、學校領導等基本情況;
(二)學校章程以及學校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
(三)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四)各層次、類型學歷教育招生🍔、考試與錄取規定,學籍管理、學位評定辦法🛌🏻,學生申訴途徑與處理程序👨🌾;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情況等🔛;
(五)學科與專業設置,重點學科建設情況,課程與教學計劃👨🌾🏃🏻♂️➡️,實驗室🌗、儀器設備配置與圖書藏量,教學與科研成果評選,國家組織的教學評估結果等🪴;
(六)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助學貸款與勤工儉學的申請與管理規定等;
(七)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辦法,教師爭議解決辦法等2️⃣;
(八)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與投訴方式;
(九)財務、資產與財務管理製度🧛♂️,學校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財政性資金、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采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
(十)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處置情況,涉及學校的重大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情況;
(十一)對外交流與中外合作辦學情況🌻🤰🏿,外籍教師與留學生的管理製度⇨;
(十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學校編製《沐鸣娱乐沐鸣平台目錄與指南》❤️,細化沐鸣平台的具體內容和責任部門,並根據需要及時更新。
第九條 學校師生員工和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學習、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通過規範形式和程序向學校申請獲取除學校主動公開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十條 學校對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業秘密的;
(三)涉及個人隱私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學校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項👨🔬、第(三)項所列的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學校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開。
第三章 公開的方式💿、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所需沐鸣的內容屬性,通過學校網站、校報校刊🪳、校內廣播等校內媒體以及新聞發布會、年鑒🔫、會議紀要或者簡報等方式予以公開🤔;並根據需要在學校檔案館設置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在行政辦公樓等重要場所設立信息公告欄或者電子屏幕等場所、設施。
第十二條 凡屬主動公開的信息,或者公開內容發生變更的,學校授權信息擁有部門選擇按適當方式在信息形成後或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及時公開或更新。
第十三條 師生員工和其他公民、法人🧑🏽⚖️、組織以申請方式獲取學校信息的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請人應以書面、電子郵件等規範形式向信息擁有部門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應明確其姓名、聯系方式和需申請獲取的信息內容描述🧑🏽🎤;
(三)明確沐鸣平台的形式要求;
(四)明確申請沐鸣的目的和用途;
(五)申請人向本校申請沐鸣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 對申請人的沐鸣平台申請,信息擁有部門應視下列情況在15個工作日內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不屬於學校或部門法定管理範圍內或該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確定該信息所屬部門或機構的🤷🏽,受理部門有義務向申請人提供獲取信息的相關渠道;
(四)如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屬於不予公開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五)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六)同一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重復向學校申請公開同一信息,學校已經作出答復且該信息未發生變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在校園網首頁設立沐鸣平台專欄,並建立有效連接,在發布和更新學校信息的同時,公布上級及學校沐鸣平台的規章製度、工作機構、沐鸣平台目錄和申請指南等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學校處理沐鸣平台申請👳🏿🔂,除按規定可以收取的檢索、復印💇♀️、郵寄等成本費用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章 監督和保障
第十七條 學校監察室負責對學校及各信息擁有部門沐鸣平台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師生員工和其他公民🧡、法人、組織等在依法獲取學校信息過程中發現學校或相關職能部門未按規定履行沐鸣平台義務的,可以向沐鸣平台辦公室或監察室舉報👉。監督部門在接到舉報後應及時責成相關部門調查整改🤥。
第十九條 學校沐鸣平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沐鸣平台工作進行檢查評估😐,並將沐鸣平台工作納入學校對各部門(學院𓀁、部、中心)的績效評價體系。
第二十條 學校各職能部門如違反本辦法規定,由學校沐鸣平台工作領導小組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沐鸣娱乐行政責任追究及處理辦法》對部門負責人予以處理。主要情形包括:
(一)不依法履行沐鸣平台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信息內容、沐鸣平台指南和目錄的🥅🍒;
(三)公開不應當公開的信息的👷🏽;
(四)在沐鸣平台工作中隱瞞或者捏造事實的🏃🧥;
(五)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六)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信息的;
(七)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沐鸣平台專項經費,並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