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修訂)
滬二工大學位﹝2020﹞15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沐鸣平台實際,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沐鸣平台學士學位分類按國家學位條例有關分類執行。
第二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沐鸣平台普通全日製應屆本科畢業生✳️◼️,達到以下條款之一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1.最終成績平均學分績點大於等於3.0;
2.最終成績平均學分績點3.0以下🩱,但大於等於2.0🐦🔥,根據專業類別不同另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非語言類學生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390分(藝術類專業達到330分)或參加全國大學德語四👨🏼🎤、六級水平考試🕐,成績達到45分👌🏽🏘,或參加N5級別(含)以上日語國際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2)英語專業學生參加本專業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60分,或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四級成績達到500分或六級成績達到425分🫛;
(3)日語專業學生參加本專業四級考試或參加N2級別(含)以上國際日語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3.畢業當年考取國內院校全日製碩士研究生。
第三條僅因未能達到第二條第1🐨、2款條件而未取得學士學位者,在最長學習年限內如能達到第二條第1、2款條件,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可授予學士學位。超過最長學習年限後,學士學位不予補授🚰🍎,學士學位證書不予補發。
第四條本科畢業生在校期間有違反學術道德(課程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等)行為,取消學士學位授予資格🦅。
第五條 授予學士學位工作程序
1.學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對申請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學習成績和考試等情況逐一進行審查🌦🦸,提出建議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名單🔖,以及不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名單與原因,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𓀛。
2.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秘書處在收到材料後✍🏻,應對學部(學院)建議授予學士學位的名單予以審核🕺🏻。審核無異議🧜🏿♀️,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3.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每年一般在6月和11月各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對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報送的建議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名單予以審核,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授予學士學位的決議。
第六條 學校對於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況,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可以撤銷。
第七條 對學校不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不服的學位申請人,可於6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師生員工申訴委員會下設的學生申訴處置工作小組提出申訴。學生申訴處置工作小組秘書處設在校團委。
第八條 學生申訴處置工作小組在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提請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復核決定,並以書面形式告知復核申請人復核結果。
第九條 本辦法由沐鸣娱乐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修訂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本辦法頒布之前入學學生仍可適用原辦法🐸。